美邦服饰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12月24日,国内休闲服装上市企业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内容显示: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成建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0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787408,以下简称美邦服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美邦服饰子公司上海库升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共 3 幢房屋建筑物、产证面积 32,202.84 平方米,公司在 2023 年年报中将上述房产整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经查,其中 422 平方米在 2023 年末仍在用于公司品牌直营店经营,直至 2024 年 9 月才对外出租,导致上海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房产整体在 2023 年末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公司 2023 年年报中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美邦服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